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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着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发布日期:2019-07-09 作者:企业信用评级网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这是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要求。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省各地、各部门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确、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对此,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并明确提出五项要求。


第一,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一是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各地、各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为扩大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可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但发布的内容、日期、时效等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为准。二是优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功能。河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改进提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服务功能,强化安全防护,优化页面设计,改进栏目设置,完善检索功能,统一公告模板格式,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息共享机制。为确保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到位,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河南省财政厅目前正在同步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拟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公示的法定要素全面嵌入系统中,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串联,实现信息公开节点进度和办理时限预警功能。


第二,要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一是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责任。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加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在委托协议中应当明确委托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也应当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予以公开,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财政部门信息公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要共同做好河南省“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汇总、复核、报送工作。河南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统一发布和管理,定期报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


第三,要及时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一是及时准确发布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有关时限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有关责任主体应在法定时间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信息,并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采购人应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特别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管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落实好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二是要全面完整公开采购信息。有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完整涵盖各个采购环节的全部信息公开要素。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尤其要注重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合同公告等采购信息的公开,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完整。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前公示和论证。


第四,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将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对,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河南省财政厅将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度定期对各市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此外,针对非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标项目和涉密项目《通知》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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